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擬公布連城縣第一批
傳統風貌建筑名錄的公示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工作要求,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福建省歷史建筑認定導則(試行)》《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前期普查、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社會推薦,并征求相關產權人同意,將擬公布的傳統風貌建筑名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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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