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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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鄉(鎮)賦權有關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基層綜合執法,根據《福建省司法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閩司〔2025〕156號)要求,開展我縣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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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
2.《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
3.《福建省司法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閩司〔2025〕156號)
二、政策制定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基層減負工作要求,《福建省司法廳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閩司〔2025〕156號)要求,收回33項不在省目錄內的行政執法事項,切實為基層松綁減負、賦能增效。
三、政策制定過程
根據《福建省司法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閩司〔2025〕156號)要求,對不在省目錄內的事項進行調整,賦權調整后,賦予蓮峰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權4項、賦予朋口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權85項、賦予其他15個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權72項。2026年1月9日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3月20日,召開專題會議審議通過,根據會議精神,修改完善《關于調整連城縣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6年)》。3月30日通過連城縣第94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政策主要內容
1.統一收回行政處罰權33項,賦權調整后,賦予蓮峰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權4項、賦予朋口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權85項、賦予其他15個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權72項。
2.調整后涉及賦權的縣直賦權部門,應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進一步明確權力下放后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系,確保賦權工作順利銜接、有序運行。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做好銜接工作,收回的行政執法事項由原縣直有關賦權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執法職責已劃轉的,由劃入執法職責單位)依法履行,各鄉(鎮)不再行使,避免重復執法或出現監管真空。
3.縣直賦權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的指導,制定鄉(鎮)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編制行政執法指引和操作規程,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鄉(鎮)要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行政執法事項收回前,原賦予鄉(鎮)的行政執法事項已作出處罰決定但未結案或已立案未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原承辦鄉(鎮)繼續負責案件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連政規〔2025〕2號)同時廢止。
五、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司法局
解讀人:張宙,聯系電話:0597-3121930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現場解讀)
解讀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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