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為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有效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助推鄉村振興發展。
可行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5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連城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53號令)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6.《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
7.《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目標
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有效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助推鄉村振興。
三、政策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2.2026年1月向縣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縣直有關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征求意見,并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
四、政策主要內容
該辦法包含八章,共十九條。主要條款如下:
(一)用地準入適用范圍: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等混合融合的產業用地。
(二)申請條件主要為: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依法登記等。
不得開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及國、省市規定禁止的項目。
(三)用地年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的最高年限。
(四)申請主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入股(聯營)企業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五)申請流程
1. 前期準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單位、個人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土地報批費用由村集體或入股(聯營)土地的其他單位、個人負責繳納。村集體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
2. 項目初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審,縣自然資源部門出具規劃條件。
3. 注冊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單位、個人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4. 編制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入股(聯營)企業編制入股(聯營)方案。股權權益原則上參照并不低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價折算每年的相關收益。
5. 集體決策:需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通過。
6. 用地申請:入股(聯營)方案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轉報縣自然資源部門。
7. 政府批準:審議通過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8. 簽訂合同和監管協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簽訂合同,并與鄉鎮簽訂監管協議。
9. 不動產登記。
(六)土地收回的主要情形:因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入股(聯營)企業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入股(聯營)企業發生撤銷、遷移、破產、被兼并的;土地閑置滿兩年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后。
五、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謝蕓楨
聯系電話:0597-3320230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現場解讀、連城縣自然資源局解讀等。
解讀時間:正常上班時間
-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用地審批辦法...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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