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新增決策終身追責、禁止變相規避審批、投資項目在線平臺信息報送、分類工程變更審批、推廣代建制/遠程異地評標、信用監管等內容。結合我縣招標投標工作實際情況,對連城縣關于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的補充規定(連政規〔2024〕9號)進行修改。
2.制定依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6〕13號)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持精打細算過緊日子加強支出管理的通知》(閩政辦〔2020〕19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2〕667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龍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龍政辦〔2022〕67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修改本補充規定。
二、政策制定目標
希望通過本次對《補充規定》的修改,進一步規范政府項目的投融資全過程。
三、政策制定過程
由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進行修改,于2026年6月15日.通過龍巖市協同辦公系統發出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對象為全縣招投標聯席會成員單位。合法性審查詳見縣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
四、政策主要內容
此次修改《補充規定》主要對五個部分進行修改,分別是:1.加強項目立項管理。2.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管理。3.加強項目資金管理。4.加強項目招標投標管理。5.強化監督問責。
五、關鍵詞詮釋
決策終身負責制:對重大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行為,無論責任人崗位、職務如何變動,均終身追究其相應責任,強化決策審慎與責任約束。
變相規避審批:指明知相關事項依法需經審批,卻通過拆分項目、改換名目、虛假包裝、先建后補等隱蔽手段,繞開法定審批程序、逃避監管審查,以看似合規的形式,實質不履行審批義務的違規行為。
資金拼盤:指在項目中,投資者將自己的投資資金分成若干份,按照一定的策略和比例投入到不同的投資項目或資產中,以期望獲得更高的收益和降低風險。
六、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江積水 聯系電話:0597-3322631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現場解讀
解讀時間: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七、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