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龍政辦電〔2020〕16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龍政辦電〔2020〕21號)以及省、市政府關于“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結合民法典精神,決定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41件,修改的規范性文件11件,保留的規范性文件108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廢止(或失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本次清理結果,對涉及本部門被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執行。凡列入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修訂,按程序批準后重新發布。
附件:1.連城縣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
文件目錄
2.連城縣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連城縣人民政府決定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