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維護法制統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及《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和集中發布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對我縣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清理,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12件,修改的規范性文件5件,保留的規范性文件120件。
凡列入廢止(或失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本次清理結果,對涉及本部門被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必須停止執行。凡列入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由縣直各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修訂,并按程序批準后重新發布。
附件:1.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決定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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