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涉及民營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23〕122號)、《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涉及行政復議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對我縣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清理,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7件(其中涉及民營經濟的3件、行政復議的1件),擬修改的規范性文件5件(其中涉及民營經濟的2件),保留的規范性文件125件。凡列入廢止(或失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本次清理結果,對涉及本部門被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必須停止執行。凡列入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由各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修訂,并按程序批準后重新發布。
附件:1.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決定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