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連城縣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實施方案公開
1.文件依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110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下達2026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6〕16號)及《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6年中央財政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閩財農指〔2026〕45號)的精神。
2.補助對象:漁業科技試驗示范場所、漁業科技示范主體。
3.補助內容:漁業科技試驗示范場所補助、漁業科技示范主體補助。
4.補助標準:每個漁業科技試驗示范場所補助不超過6萬元,4個示范場所共計不超過24萬元;每個漁業科技示范主體補助0.1萬元,20戶示范主體物化補貼共計2萬元。
5.申報程序:申報主體申報、鄉(鎮)審核推薦 、縣農業農村局遴選,具體見附件。
監督電話:0597-8922815(公開單位監督電話)
附件:《連城縣農業農村局 連城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連城縣2026年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連農〔2026〕9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