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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從嚴控制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數量,規范編外人員管理,明確編外人員晉升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堅持厲行節約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十條措施的通知》(巖委辦發明電〔2025〕17號)、《中共連城縣委辦公室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暫緩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公開社會招聘的通知》(連委辦發明電〔2022〕12號)、《中共連城縣委辦公室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51號)精神,我局起草了《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該《辦法》予以公示,征求各方意見。
一、公示時間
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7日(7個工作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公示期間,如有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1、信函郵寄:請寄至連城縣蓮峰鎮新蓮路96號,收件單位: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編:366200,信封上請注明“《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2、聯系電話:0597-3128792
3、現場反饋:可前往連城縣蓮峰鎮新蓮路96號人力資源開發股二提交書面意見。
附件: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從嚴控制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數量,規范編外人員管理,明確編外人員晉升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堅持厲行節約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十條措施的通知》(巖委辦發明電〔2025〕17號)、《中共連城縣委辦公室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暫緩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公開社會招聘的通知》(連委辦發明電〔2022〕12號)、《中共連城縣委辦公室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51號)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編外人員”是指全縣范圍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不列入編制管理、不納入財政統發工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編外人員主要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事務工作,不得在人事、財務、紀檢、涉密等關鍵崗位工作,不得從事行政執法、行政審批、檔案管理、政工人事、信訪類等工作。公益性崗位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編外人員聘用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不新招聘編外人員。編外人員控制數不超過單位總編制數(含行政、事業編)的10%。對一些因階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編外人員,階段性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退。對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工作的編外人員也應及時清退。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編外人員不再予以續聘。
(二)嚴格程序,先批后用。實有編外人員數在控制數內的單位有用工需求的,將用工需求報縣人社局統一招聘。超過控制數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編外人員數量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含用工事由、數量、期限、條件、程序、經費來源等),經分管(掛鉤)縣領導同意后提交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牽頭組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進行聯合會審后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三)教育、衛健、綜合執法單位編外人員參照本年度(2025年)現有人數,設定最高上限,今后在此上限基礎上逐年降低人數上限,最終達標。超規定上限招聘需按第三條(二)之規定申報審核,教育、衛健系統急需編外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申報審核通過后,可由教育、衛健系統在縣人社局監督下自主招聘。全縣公安機關輔警配備數量按與本縣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數1.5:1的比例核定,招聘管理按《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執行。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條 招聘備案。機關事業單位因上級要求或相關文件規定需使用編外人員的,審批通過后,由縣人社局統一招聘。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支付工資”原則。
第五條 招聘實施。用工單位要在核定的編外人員控制數額內,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崗位需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人員。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原則上于每年的3月、8月按需開展集中招聘工作,集中招聘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特殊情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如司機、門衛等可以參照“一事一議”原則執行),按程序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招聘經費由用工單位按實際招聘需求分擔。
第六條 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用工單位上報用工需求(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數額、資格條件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縣人社局核準匯總后,由縣人社局統一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需擁護黨的領導、品德良好、身體健康、無不良記錄,原則上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由用工單位審查資格。
(三)考試、體檢和考察公示。考試可采用筆試、現場操作、面試等形式(簡章中明確);體檢參照機關事業單位標準;考察側重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等;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統一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用工備案。經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由用工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后辦理用工手續,并將《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新聘用編外人員花名冊》(附件2)報縣人社局備案。
第七條 合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原則上實行勞務派遣方式,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和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合同期內由各用工單位負責管理,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勞動合同原則上實行2年一簽訂。
第三章 日常管理與考核
第八條 日常管理。用工單位負責編外人員合同期內的日常管理,包括思想、紀律、安全教育培訓,保障勞動保護及安全生產權益。編外人員需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履行義務。
第九條 人員流動。編外人員跨單位流動的,其調入單位實有編外人員總數不得超過單位總編制數的10%;經調出單位書面同意,由調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縣人社局審核通過。
第十條 考核機制。參照事業單位考核辦法,每年由用工單位組織考核,優秀比例參照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具體參照本辦法《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考核辦法》(附件3)執行),考核結果報縣人社局備案,作為續聘、獎懲、晉升依據。考核優秀的人員參照事業單位嘉獎給予獎勵。獎勵經費由用工單位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用工單位報縣人社局備案。
第四章 薪酬待遇與晉升
第十二條 薪酬保障。薪酬由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低于本縣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保費用按規定由用工單位與個人分擔。編外人員的薪酬待遇結構、標準由縣財政局、人社局依據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研究提出意見后報縣政府審定。編外人員薪酬待遇的調整,以福建省工資指導線、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和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依據,結合我縣財政可承受能力,報縣政府審定。用工單位需保證編外人員薪酬待遇及時發放。
第十三條 工資調整。建立工齡工資機制,規定為工齡每增加一年,以基礎工資為準加10元/月。工齡計算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在崗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 職稱晉升。參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稱晉升設立編外人員初、中、高三級職稱崗位(比例4:4:2);編外人員聘任初、中、高級職稱崗位職稱需獲得與所在崗位相符合的職稱證書,方可聘用,聘任中級、高級職稱崗位的需近五年內至少獲得一次年度考核優秀;獲聘中級職稱的以基礎工資為準加150元/月、高級職稱的以基礎工資為準加300元/月。經費由用工單位根據實際自籌。
第十五條 晉升渠道。編外人員取得重大貢獻(重大貢獻的具體認定標準由用工單位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縣人民政府備案)且近5年內至少2次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的或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的由用工單位推薦,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擇優推薦至縣屬國有企業擔任相關崗位負責人。
第十六條 假期與福利。編外人員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福利不變),及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病假等(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清理消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聘用編外人員。本辦法實施后,各單位對現有編外人員進行全面清查,將使用情況報縣人社局,并結合部門工作實際逐步清理消化人員。按照“分類處置、只出不進、逐步消化”的原則,由各用工單位主管部門分步清理規范,清理工作要依法依規、穩妥有序。
第十八條 責任追究。各用工單位要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申報編外人員用人計劃。堅持“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管理。接受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縣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規聘用的單位,嚴格追究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四部門共同商定,縣人社局代為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5年。對編制外人員中的特殊類別由縣委縣政府專題議定的,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1.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用工審批表
2.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新聘用編外人員花名冊
3.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考核辦法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用工審批表
單位名稱(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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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行政□ 全額撥款□ 差額補貼□ 經費自理□ 企業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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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單位編制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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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聘用編外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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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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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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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限 |
聘用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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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學歷 |
身份證號碼 |
崗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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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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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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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掛鉤) 縣領導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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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會審 意 見 |
縣人社局代章(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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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意 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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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表由用工單位填寫,一式二份,用工單位、縣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2
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新聘用編外人員花名冊
聘用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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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學歷 |
政治面貌 |
參加工作時間 |
入黨時間 |
崗位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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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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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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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考核辦法
根據有關規定,以客觀公正、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為原則,完善編外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綜合考核,使考核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主要內容是: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等5項,總分為100分??己顺煽冏鳛槟杲K獎勵工資和續聘的依據。各項具體內容與所占分值比例如下:
(1)職業道德(20分):主要考評編外人員宗旨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集體意識、遵紀守法意識等方面情況。
(2)工作績效(30分):主要考評編外人員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重點考核完成工作的質量、效率以及其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
(3)工作態度(25分):主要考評編外人員愛崗敬業、工作積極性、集體榮譽感以及服從領導,聽從安排,任勞任怨的工作態度等情況。
(4)工作紀律(25分):主要考評編外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單位規章制度以及堅守工作崗位,出勤率等情況。
二、考核方式及得分計算方法
考核結果由編外人員所在單位評定,并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考核結果
根據考核成績,將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具體評定標準為:
優 秀: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且占比例不超過被考核范圍人數的15%;
良 好:考核分數80-89分;
合 格:考核分數60-79分;
不合格:考核分數59分及以下。
(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參考本辦法在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基礎上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