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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林業局關于《連城縣林業局 連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連城縣公安局 連城縣人民檢察院 連城縣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生態修復費用標準的通知》的意見征集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明確有關行為人履行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等生態修復義務,連城縣林業局等5部門于2024年8月14日聯合制定《連城縣林業局 連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連城縣公安局 連城縣人民檢察院 連城縣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生態修復費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連林規〔2024〕2號),目前該文件有效期已滿。經評估,文件確定的費用標準科學適度,切合我縣實際,執法可操作性強,具備持續適用條件,擬繼續執行該文件,有效期延至2036年6月30日。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4日。
二、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饋。
(一) 郵寄地址:連城縣蓮峰鎮東環北路86號,郵編366200。
(二)聯系人及電話:羅水鈞 0597—3328918。
(三)電子郵箱:lclzg201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