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和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豐圖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連城縣豐圖水庫壩址位于連城縣廟前鎮境內,是具有供水、灌溉兼顧防洪等綜合利用功能小(1)型水庫。目前該水庫已列入《連城縣水網建設規劃》,計劃于2026年開工建設。豐圖水庫正常蓄水位427米(海拔高程),總庫容349萬立方米,攔河壩為堆石混凝土重力壩。
二、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涉及連城縣廟前鎮豐圖村,征地范圍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大壩永久用地、上壩道路及村道改建永久用地。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連城縣豐圖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未經連城縣人民政府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永久性或臨時性的新建、擴建、改建和續建項目;嚴禁實施新開荒、造地活動;嚴禁新種植果樹、竹類等經濟作物或樹木。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戶和正?;榧?、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增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行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和補償范圍。
六、依法開展連城縣豐圖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調查,實物調查應當全面準確,調查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連城縣人民政府簽署意見??h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的居民應對實物調查工作給予積極配合,不得干擾、阻擾實物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本文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由廟前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連城縣豐圖水庫工程征地紅線示意圖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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