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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交通運輸局
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頻發,暴露出一些交通運輸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業主、監理等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不力,施工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意識差,監理現場“旁站”安全監管不到位,以及在特種設備管理、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汛期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存在不足等問題。嚴格執行質量安全管理五項制度,有效遏制并從源頭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登記制度。嚴格落實施工、監理、設計、建設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健全完善機構,按規定配備監管人員,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機制體系,細化安全措施,落實各級責任。項目業主必須按規定配足安全監管人員,每30公里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交通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培訓。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三類人員”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數量必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及有關規定,持證上崗情況應作為季度監理服務費用支付和批準項目開工令的依據,項目業主要定期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安全技能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三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叭惾藛T”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及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管理,逐步試行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必須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必要時,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現場防護不達標、重大專項方案不審查、安全監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項目堅決不準予開工,對未嚴格執行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進行全省通報,并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予以糾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三)建立危險作業領導帶班制度。隧道施工、梁片吊裝、爆破工程、滿堂支架架設與拆除時,要求施工單位的項目部領導(指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總工、副總工)和班組負責人必須帶班與工人同時進入施工工地,當天帶班的領導姓名、職務和照片要在作業點明顯位置掛牌公示;如果沒有領導帶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意開工;對未按規定帶班的施工單位企業,監理單位、項目業主一律不得辦理當期計量支付;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的施工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按 C 級信譽處理,并責令停工整頓。帶班領導必須落實“三必到”制度,即“情況變化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多管理差的現場必到”。項目業主要加強監督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突擊檢查。
(四)實施安全事故與信用考核掛鉤制度。加強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現場的整治,對存在事故隱患,不能確保施工安全時,責令作業人員立即撤離危險區域或暫時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合格的,并發生 1 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直接考核定位D級,有效期限兩年,并根據情況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暫扣或吊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降低或吊銷相關施工資質;監理單位直接考核定位 C 級,總監理工程師信用扣分 12 分,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信用扣分 24 分,對現場施工、監理安全管理人員直接定級未“D”級,列入“黑名單”,取消今后交通建設市場準入資格。
(五)實施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 制度。各參建單位要落實《公路水運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實施辦法》,公路、水運在建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均應實施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制度。各有關主管部門應將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項目納入重點督查計劃,落實好責任人和治理措施,抓好重大危險源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