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聯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辦理”美倫山水翰林苑2號樓36套成套住宅”現房銷售備案的申請報告及資料收悉,現批復如下:
“美倫山水翰林苑2號樓36套成套住宅”項目,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手續。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經審查,“美倫山水翰林苑2號樓36套成套住宅”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現售條件,同意予以該項目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以下內容:
一、本項目現售2號樓36套成套住宅,總建筑面積為3892.98平方米,計36套。
二、你司在銷售商品房住宅時,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三、你司應當確保購房者的知情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必須在售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營業執照、商品房現售備案的批復,公布經批準銷售的具體位置、幢號、樓盤表、面積、價格(一房一價、明碼實價)等信息。不得發布不實的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誘導購房者爭購;已抵押房屋在銷售時應當告知購房者,不得隱瞞;已銷售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行設定抵押,嚴禁“一房多賣”。
四、請你司必須自現房銷售備案批復之日起十日內開盤銷售,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有關證件及樓盤銷售狀態和明碼標價。嚴禁發布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哄抬物價,或者企業縱容雇傭工作人員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