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專題專欄 > (已歸檔)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推動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十八條措施的通知》(龍政綜〔2019〕8號)《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巖委發〔2019〕4號)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項目投資支持力度
1.鼓勵企業智能化技改。對機器換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進行改造提升的項目,上年度生產性設施及設備投資額達3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列入市縣“雙培育”行動計劃的工業龍頭企業和上年度設施及設備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百家成長型中小微工業企業實施的項目,按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促進企業成長壯大
2.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對年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統計年報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2%上,且實現稅收總額增長4%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200萬元。
3.支持企業成長上規。對統計快報、年報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3萬元。
4.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5萬元獎勵。
5.支持企業上市。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龍政辦〔2018〕99號),對企業從完成股改、工商變更、監管機構受理到成功上市(含科創板)、掛牌等不同階段,分別按照獲得市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上市(含科創板)、新三板掛牌企業增發或發行企業債券(含國家發改委審批的綠色債券、專項債券)實現再融資的,按所募集資金投資連城總額的6‰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促進制造業創新提升
6.支持發展新型制造模式。對首次獲省級、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6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25萬元、6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25萬元、60萬元。
7.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對首次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35萬元、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初創期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每年度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1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8.鼓勵研制首臺(套)技術裝備。對新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在市里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30%配套補助;同一企業不同裝備獲得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認定后,可同時享受配套補助資金。
9.深化質量品牌建設。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的工業質量標桿企業和工業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25萬元。對首次通過“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CMS)”評價并獲得證書的縣內食品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推動工業數字經濟發展
10.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對購買云服務的工業企業,按照服務費的20%給予上云費用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首次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5萬元。對首次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
11.鼓勵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對首次取得軟件企業評估證書的,給予12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1~3級認證或認證升級的企業,分別給予35萬元、25萬元、12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信息系統業務安全服務資質1~3級證書的,分別給予60萬元、35萬元、20萬元獎勵。
五、推動綠色發展
12.支持企業節能技改。對工業企業自身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年可節約3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按照節約每噸標準煤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5萬元;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年可節約2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按照節約每噸標準煤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國家級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的技術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13.加強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首次列入市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省、市級綠色制造體系的企業給予30、20、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工業企業實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
六、加大企業服務力度
14.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市內舉辦產品訂貨會的企業,單場會場租金5萬元及以上的,按會場租金的50%每年給予一次單場訂貨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舉辦市級“手拉手”活動的承辦單位,每場給予工作經費5萬元獎勵。
15.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對承債式兼并縣內工業企業,且并購資金達500-1000萬元的縣內企業,按并購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6.鼓勵企業創業創新。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25萬元、35萬元獎勵。
17.鼓勵企業增產增效。上年列入億元產值的骨干企業,當年產值、稅收總額分別增長15%、10%以上,用電量正增長,用電增量部分按每度電配套獎勵0.1元,其中鐵合金等高耗能企業每度電獎勵0.02元(上年度用電低于當年用電30%的企業,按用電增量部分每度電獎勵0.01元進行獎勵)。上年度新上規模企業,給予每度電0.02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不超過50萬元,低于2000元不予獎勵)。
18.加大工業企業物流補助。加快推進工業物流園、倉儲園建設,切實解決企業物流短板。補助我縣新興產業企業(光電、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物流費用,對我縣新注冊企業2年內進入規模企業的,按上年度銷售額2‰予以一次性補助(按開票時間為準),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9.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全縣范圍內生產性的非公企業(房地產、建筑、金融企業除外)分別設立“發展貢獻一等獎”“發展貢獻二等獎”“發展貢獻三等獎”“發展貢獻優秀獎”,并給予資金獎勵。其中一等獎獎勵金100萬元、二等獎獎勵金50萬元、三等獎獎勵金10萬元、優秀獎獎勵金5萬元。
每年從我縣企業中篩選10名貢獻大、帶動作用強的企業家,授予“年度優秀企業家”稱號,并給予1萬元獎勵。
附則:
1.上述措施與以往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連政綜〔2017〕212號)文件中沒有與本通知重復的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執行。與本意見同款相關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縣“一企一策”“一事一議”項目中重復條款不再享受。省、市相關政策要求我縣財政承擔配套獎勵部分,但未列入本規定的,按省、市文件執行。本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為執行本通知有關措施,縣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專項經費至工信科技部門用于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技術、審計、評審等專業服務,以及政策宣傳、運行調度、業務人員培訓、人員經費保障等。對于補助資金在5萬元(含)以下的小微工業企業項目專項審計費用補助,由縣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
3.設立招工專項資金50萬元,用于幫助企業搭建招工平臺,用于省內外招工補貼、生活補助、工齡獎勵、養老保險補助、招工工作經費、信息發布、平臺建設、考評獎勵。
4.本通知由縣工信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局負責解釋,支持企業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和新型研發機構設備購置補助條款按相關文件執行,其他條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