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無人機技術的普及,部分人員利用無人機掛載熱成像設備搜索、鎖定野生動物,投放銳器等物體實施“無人機墜物狩獵”,該行為不僅對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嚴重威脅,還因投放物體不可控,極易引發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公共安全事故,亟需對原有通告進行修訂,將“無人機墜物狩獵”的方法納入禁止范圍。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3.《福建省林長辦公室關于深入排查、徹底清除張網捕鳥、拉電獵獸等禁用獵捕工具的提示函》(閩林長辦函〔2025〕7 號)。
二、政策制定目標
通過修訂《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
通告》(連政規〔2022〕5號),增加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范圍,并把“無人機墜物狩獵”的方法納入禁止范圍,進一步完善、精簡我縣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工具和方法,為維護我縣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連城提供執法依據。
三、政策制定過程
連城縣林業局將《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通過政府網公開征集意見,并征求各單位的意見,經充分討論,形成一致意見。經縣林業局法律顧問審查、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認為該文件制定未超過法定權限,發文主體適格,程序合法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述規定相一致。經縣政府專題會、常務會審議通過。
四、政策主要內容
(一)禁止獵捕的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
1.禁獵范圍:連城縣全境。
2.禁獵對象: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國家依法公布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保護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3.禁獵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止,為期5年。
(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3.非法采用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氣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
4.使用農藥、麻醉藥和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5.采集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等野生動物卵蛋。
6.無人機墜物狩獵:即運用無人機掛載熱成像鏡頭等設備搜索、跟蹤、鎖定陸生野生動物,從空中投放鋼釬等銳器或其他物體實施獵捕的行為。
五、關鍵詞詮釋
“無人機墜物狩獵”明確其定義為“運用無人機掛載熱成像鏡頭等設備搜索、跟蹤、鎖定野生動物,從空中投放鋼釬等銳器或其他物體實施獵捕的行為”。
六、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林業局
解讀人:羅水鈞 聯系電話:0597-3328918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或現場解讀。
解讀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七、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無。
-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2026-04-29]
- 圖片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2026-04-29]
- 音頻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2026-04-29]
- 視頻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2026-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