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的補充規定(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連城縣關于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的補充規定(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連城縣關于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的補充規定(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堅持“習慣過緊日子”思想,防止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追責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6〕13號),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持精打細算過緊日子加強支出管理的通知》(閩政辦〔2020〕19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2〕667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龍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龍政辦〔2022〕67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一、加強項目立項管理
第一條 政府投融資項目(指總投資10萬元以上項目)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要求進行立項,須有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作為項目立項依據。項目提議部門在項目立項前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會效益以及項目用地、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進行充分論證,形成書面可行性研究報告。嚴禁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名義規避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在落實完善資金拼盤、項目用地與選址意見、社穩評估的基礎上才能申報立項,其中重大建設項目還須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評審。
第二條 加強對政府投融資項目資金的預算約束,在確定當年政府性投資項目時堅決杜絕超越財力安排支出,堅持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原則。全縣各級各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金拼盤要求。擬定的政府性投資項目要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并做好建設資金的拼盤工作,未足額落實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計劃,發改部門不得立項(除向上級爭取資金、專項債、國開行貸款等融資項目只需提供財政部門資金承諾意見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應附上《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簡稱“征詢意見表”)》(附件1)?!罢髟円庖姳怼睂⒆鳛轫椖苛㈨椇驼袠送稑诉M場資金拼盤的依據。
(二)資金批準程序。由項目單位通過同步征詢縣行業主管部門、財政、自然資源、發改等相關部門意見,相關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在建設規模、標準、資金拼盤、招標投標等方面出具審查意見,具體按如下分級管理權限履行程序:
1.計劃總投資10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征詢縣財政、自然資源、發改等相關部門意見同意后實施;
2.計劃總投資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分管行業的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3.計劃總投資100萬元以上400萬元(含)以下的,由分管行業的縣領導審定后,報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實施;
4.計劃總投資4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分管行業縣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后,報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實施。
第三條 項目單位應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要求,按規定程序開展設計招標,科學編制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原則上不得超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報發改部門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等按項目所屬行業分別由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等部門審批;市政類、房建類及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由發改部門審批。強化投資概算核定管控,從嚴審核概算內容、計價標準,確保概算真實完整、科學合規。
第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批復初步設計及概算,經過批準的概算是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應當按征遷、建安、二裝及配套工程等分類實行上限控制,原則上不得突破上限控制。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如調整建設內容、超規模、超標準)等導致超概算的,不予受理調整概算申請。超概算且未按規定批準調整的,不得追加財政資金預算。
凡未經批復概算而以可研估算上報財審的,財審時超估算10%的視同按超概算情形處理,且只能按超概算調整一次。經批準或核定的項目初設及概算應作為項目開工建設實施和控制投資的依據,也是財政部門進行項目預算和竣工決(結)算評審的依據。項目單位、主管部門須加強并督促設計等參建單位嚴格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批復的概算以內。項目實施全過程須及時、如實報送開工、建設、竣工等全周期信息,信息報送情況納入項目監管及信用管理。
第五條 對整體立項、分期實施的項目,應每期開展經濟性審查,由項目單位提出實施意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財政、發改、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聯評聯審,再根據項目投資規模,提請縣政府審定后,方可開展施工招標投標(分期實施審核表詳見附件2)。分期實施項目不得拆分建設內容、拆分投資規模規避審批、招標及概算管控要求。
第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不采取工程總承包方(EPC),確有必要的,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經批準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采用總價合同的,除按規定風險分擔等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原則上不得調整合同總價。
第七條 對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實行綠色通道,綠色通道項目僅簡化流程,不免除法定質量、安全、資金、檔案等監管義務,事后按規定補齊全部審批及備案資料。
二、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管理
第八條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批準規模、申請用途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質量問題外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須按本規定及《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龍政辦〔2024〕15號)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工程變更實行分類分級管控,區分一般變更、較大變更、重大變更,按投資增加額度劃分審批層級;變更涉及概算調整的,嚴格執行概算管理規定,因擅自變更產生的額外投資不予撥付。
第九條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保障體系,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項目業主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質量管理責任,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管,項目業主單位為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及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接受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程現場管理、進場材料監督等環節的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對項目謀劃、建設、質量、安全、資金、竣工、運維全生命周期承擔主體責任。
三、加強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條 工程建設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顚S?、專項核算,資金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規定程序撥付。嚴格落實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強化資金流向動態監測,嚴禁資金擠占、截留、挪用、滯留。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申請撥付資金時應當向項目主管部門提供政府批復或上級有關實施規劃(方案)、可研批復、招標投標文件、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等有關資料,對資料不全的,不予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停止撥付工程建設資金:
?。ㄒ唬┻`反基本建設程序;
(二)擅自改變建設項目,超計劃、超投資,提高建設標準;借機建設“新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ㄈ┵Y金未按規定實行專款專用,擠占、截留、挪用建設資金;
(四)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ㄎ澹嫼怂銠C構、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
?。┪窗匆幎ㄒ髨笏拖嚓P基建資料或會計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等;
(七)不按規定繳納相關稅款;
?。ò耍┻`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規定時間,將完整齊全的竣工結算資料送縣財政評審中心評審。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下的,須在20日以內報送;投資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含)以下的,須在30日以內報送;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須在45日以內報送。財政評審完成后及時開展項目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政府投資安排、資金撥付、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
?。ㄒ唬?span id="p7wfzwu" class="error-word em7" data-id="w3">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含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以上(一)(二)(三)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項目單位可自主選擇采購方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嚴禁設置地域、行業、所有制等歧視性、排他性條款,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活動。
第十六條 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執行招標限價制度。由招標人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編制單位按有關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書,經預算評審后作為招標控制價;建設單位施工圖預算編制完成后,必須進行預算審核,未經預算審核的項目不得進入招標投標程序。科學設定評標方法與評標標準,簡單通用類施工項目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簡易評標方法,其余項目優先采用綜合評估法。
第十七條 嚴格落實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厘清監管職責(詳見附件3)??h發改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依法核準招標范圍、方式。縣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工信科技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國資中心)、商務局、文體旅游局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對于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并受理相關投訴。處理結果及時書面通知項目審批部門,由項目審批部門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須由資格認定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理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資格認定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機關。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它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各行政監督部門認真落實《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方案》,開展全流程線上監管,及時答復、受理、調查、處理投訴,及時公開處理結果,并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管。全面推廣遠程異地評標,建立違法線索跨部門移交機制,實現線索移送、核查、處置閉環管理。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落實連城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縣發改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財政局(國資中心)、住建局、工信科技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司法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不定期聯合開展招標投標專項監督檢查活動,研究協調解決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討論重大政策制定及重點工作任務安排等。聯席會議同步統籌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投標主體信用記錄、信用評價及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信用信息依法公開共享。
第十九條 依法必須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林業產權、碳排放、水資源交易,以及政府采購、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等應當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除特殊情形外,應當采用電子招投標方式,實現交易、服務、監督全流程電子化。
第二十條 加強招標條件審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標報備過程中審查是否有項目批復文件(含資產管理部門批復的政府內部裝修改造項目),是否有預算評審,項目資金拼盤手續是否完備。凡未經預算評審、無批復文件、無《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等的一律不得進入招標投標程序。
第二十一條 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對中標人履行投標承諾情況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設計變更報批手續,嚴禁擅自增加工程量,杜絕“低中高結”等違法現象發生。
第二十二條 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等社會中介組織清查力度,對執業能力資質不達標、誠信缺失的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治理整頓。落實招標代理機構統一登記制度,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對失信、違規代理機構在一定期限內依法限制或禁止承接縣域內政府投融資項目代理業務。
第二十三條 政府采購項目實行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網上公開和全省“一張網”管理模式。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實施采購活動前必須填報《連城縣政府采購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并經審批落實采購資金后才可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由縣財政局審批,5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含)以下的由分管縣領導審批,40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縣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后報縣主要領導審定。政府采購領域同步落實公平競爭要求,暢通異議、投訴渠道,依法查處圍串標、虛假采購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強化監督問責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蛘咄V菇ㄔO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追責問責:
?。ㄒ唬┪唇浥鷾驶蛘卟环弦幎ńㄔO條件開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未審批或建設資金未落實、用林用地未報批等;
?。ǘ┡撟骷衮_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ㄈ┪唇浥鷾首兏顿Y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ㄋ模┥米栽黾油顿Y概算的,或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ㄎ澹┮笫┕挝粚φ顿Y項目墊資建設;
(六)超計劃、超投資、高標準,借機建設“新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ㄆ撸┮幈軐徟?、拆分項目、虛假立項開展建設的;
?。ò耍┞男姓顿Y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對政府投資項目違規決策、違規實施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實行終身追責。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捌溆嘘P部門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ǘ┪窗凑找幎皶r、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ㄈ┺D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造價等中標中介服務機構,如存有以下幾種情形的,項目單位可依法終止其承擔委托業務的資格,并按合同約定進行索賠,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ㄒ唬┛辈靻挝怀霈F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勘察結果與現場情況嚴重不符的、與他人串通勘察資料弄虛作假的;
?。ǘ┰O計單位出現未按勘察成果設計的、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未按國家工程規定私自提高工程質量標準的、與他人串通共同造假謀取利益的、違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履行自身業務的、套用他人設計圖的;
?。ㄈ┍O理單位出現未履行監理義務履職不到位的、未跟蹤監督和復核偽造監督記錄的、未認真核實工程及相關材料設備質量導致工程驗收不合格的、違規收受好處與施工單位共同造假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或擅自改變施工地點、施工工藝導致新增的;
?。ㄎ澹┕こ淘靸r咨詢機構工程量清單套用嚴重錯誤、因工作失誤預(結)算漏項缺項嚴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預(結)算資料等其他情形。
上述失信違規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同步納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參與本縣后續政府投融資項目相關業務。
第二十七條 項目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項目監管;縣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政府投融資項目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建立跨部門聯合協作機制,定期開展政府投融資項目專項督查,強化全生命周期閉環監管。
第二十九條 本《補充規定》涉及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連城縣人民政府印發連城縣關于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的補充規定(修訂)的通知》(連政規〔2024〕9號)同步終止執行。若后續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從其新規定。
附件:1.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
2.連城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分期實施)審核表
3.連城縣政府投融資項目目錄指引
4.連城縣政府采購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
附件1
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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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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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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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分析(需附詳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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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拼盤(萬元) |
上級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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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財政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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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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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 |
項目資金 拼盤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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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公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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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
項目規劃、用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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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公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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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 部門意見 |
(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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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改局 意見 |
發改局(公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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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縣 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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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主要 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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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備注: 1.簽章完備后的掃描件通過政務內網郵箱發送各相關單位存檔。 2.計劃總投資10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征詢縣財政、自然資源、發改等相關部門意見同意后實施;計劃總投資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分管行業的縣領導同意后實施;計劃總投資100萬元以上400萬元(含)以下的,由分管行業的縣領導審定后,報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實施;計劃投資4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分管行業縣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后,報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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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連城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ǚ制趯嵤徍吮?/p>
填報時間: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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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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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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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主要 內容及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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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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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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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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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項目建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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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項目 建設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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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際 資金拼盤情況 |
1.上級已到位補助資金: |
2.仍可爭取上級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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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列債券資金: |
4.財政已安排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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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位自籌: |
6.融資方式解決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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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缺口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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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單位承諾 |
本單位承諾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級相關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工程建設過程中不超概算,不超合同價隨意增加投資,積極爭取上級補助,并做好項目籌融資相關工作,如有違反,依法依規接受處理。 申報單位(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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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 部門審核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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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改局 審核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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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 審核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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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行業 縣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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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主要領導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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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連城縣政府投融資項目目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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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編碼 |
項目名稱 |
行政監督部門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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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工程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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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房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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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工業建筑(構筑物)工程 |
縣住建局 |
包括與工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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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構筑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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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構筑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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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構筑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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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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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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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修裝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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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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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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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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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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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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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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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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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與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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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房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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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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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城市道路工程 |
縣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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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橋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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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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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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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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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場地設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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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熱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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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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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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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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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園林綠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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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城市環衛工程 |
縣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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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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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處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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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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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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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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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公共設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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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場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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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綠地(道路、公園、廣場)養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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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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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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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公路工程 |
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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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
水利工程 |
縣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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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水庫樞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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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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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發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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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管)道工程(堤防工程、除險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圍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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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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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
信息化工程 |
縣數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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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
工業項目(除房屋建筑) |
縣工信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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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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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資源資產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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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 |
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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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國有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地下)使用權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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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競爭性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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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競爭性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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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
水權交易 |
縣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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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區域水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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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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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
林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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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國有森林資源(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出讓、有償使用 |
縣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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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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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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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農村集體資產使用權承包、租賃 |
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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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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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
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資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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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
縣國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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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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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房屋、車輛、設備,以及其他物資)出售、轉讓與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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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
無形資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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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
縣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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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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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環境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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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
排污權交易 |
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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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定額出讓排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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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拍賣排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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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
碳排放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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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
配額現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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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交易規則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及其他產品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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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文物保護類 |
縣文體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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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
文物修繕保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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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政府投融資項目按行業歸口監管的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管,具體項目類別、層級監管權限,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劃分。 2.工程類項目范圍包括:①依法必須招標的各類建設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維修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②與上述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采購。 3.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在蓮投資的各類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自愿選擇招標方式發包的,按照行業歸口管理原則,實施行政監督。采用政府采購的非招標方式發包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實施行政監管。 5.未包含在目錄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管單位不明確的,由招投標指導協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會商研究確定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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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連城縣政府采購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
政府采購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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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采購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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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預算金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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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上級補助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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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財政安排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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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資金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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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意見 |
單位負責人意見(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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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 |
資金拼盤意見: 經辦人: 股室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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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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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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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縣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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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主要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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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由縣財政局審批,50萬元(含)以上400萬(含)以下的由分管縣領導審批,40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縣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后報縣主要領導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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